复工了!在家办公法律问题十问十答
2020年2月3日,是今年春节过后的复工日,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则开启了“在家办公”的新模式。协力防疫志愿服务团近期也接到了许多相关咨询,我们在本文摘选了其中大家最为关心的十问十答供大家参考。
目 录
1、对于全国性的企业而言,各地复工时间规定并不一致,应该如何进行协调和处理?
2、延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
3、如果员工在节前申请的年假,刚好落入当地政府规定的延期复工期间内,员工是否可以撤回休假申请?
4、延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的员工可以兼职吗?
5、员工从外地返回工作地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间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6、员工在家办公,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发送定位进行打卡,是否会有侵犯员工隐私权的风险?
7、员工在家办公,如果发生人身伤害,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
8、延期复工期间,员工在家正常办公。后因工需要外出办事,外出过程中被感染冠状病毒,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9、延期复工期间,若企业财务人员因被隔离或处于外地,企业无法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时间发放员工工资或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应该如何处理?
10、员工正处于产假、婚假等休假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将延期复工的日期算入假期,进行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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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国性的企业而言,各地复工时间规定并不一致,应该如何进行协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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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复工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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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在节前申请的年假,刚好落入当地政府规定的延期复工期间内,员工是否可以撤回休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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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的员工可以兼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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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外地返回工作地方,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间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工资?
答: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另外,人社部最新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也明确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上海人市人社局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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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家办公,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发送定位进行打卡,是否会有侵犯员工隐私权的风险?
但是可以出于特殊的目的收集该等信息未必必然会构成侵权,可采用以下方式获得豁免,例如:由劳动者书面确认并同意使用定位系统进行考勤;同时保证非工作时间不对劳动者进行定位;妥善保管相关信息,严防信息数据泄露等。如果员工不愿提供定位,也可以明示拒绝企业的相关要求,并与企业协商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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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家办公,如果发生人身伤害,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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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复工期间,员工在家正常办公。后因工需要外出办事,外出过程中被感染冠状病毒,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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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复工期间,若企业财务人员因被隔离或处于外地,企业无法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时间发放员工工资或竞业限制补偿金等,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但是,由于本次疫情的突然性以及政府延期复工的通知均难以预期,用人单位无法提前完成工资支付。因此,延期支付工资并不能归咎于用人单位,企业员工也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或相关的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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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正处于产假、婚假等休假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将延期复工的日期算入假期,进行顺延?
10+1
由于延期复工,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哪些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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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以上这些问题及解答,相信您一定对于在家办公的相关规定有了更深的了解。居家远程办公,仿佛宅出了新的记录,不管怎样无论是在家,还是已经返回到工作岗位之中。
小编温馨提示:
醒醒!开工啦!
与此同时护好自己,顾全家人,
静待春暖樱花盛开之时奔走相见!
到时候热干面约起来!一言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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